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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7:48:53 作者:207-wanghuiliang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各盟市农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保、畜牧、草原、兽医、水产、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资源环境、农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牧区合作组织管理相关专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非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提交《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请勿胶装成册),并按要求审核、签字及盖章。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需有佐证材料。

  (二)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需均为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材料上报后一律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佐证材料封面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并由核验人签字,确保真实有效,内容一致。佐证材料除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还需包含以下材料:继续教育审验卡、学历(学位)证书、本科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情况说明(说明内容需包含聘用时间、聘用岗位、近三年(2022年—2024年)考核情况和是否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等)。

  (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1.2025年自治区农牧业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需于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

  2.申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农牧厅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将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申报基本条件

  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1号)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二)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三)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五)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六)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

  (七)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对于申报有明确岗位聘任要求的,应在新的岗位上聘任满1年)、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及相关要求,统一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吕明举

  联系电话:0471-665215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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