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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86号)

发布时间:2023-12-28 20:46:29 作者:admin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目标任务,提前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前期摸底调研和征求市县需求基础上,经综合考虑近两年市县工作力度和成效表现,现预下达我区2024年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重点补齐灌溉排水、地力提升等短板,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2024年,我区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15万亩。

  二、明确投入标准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新建亩均投入2200元〔其中400元为2023—2024年累计提标部分,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农〔2022〕91号)要求,由自治区本级、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改造提升亩均投入1300元,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自治区财政投入亩均增加300元。各地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注重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提高投入标准和水平。

  三、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

  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历年结余资金、2023年暂未支出的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待2024年度资金到位后再行补足)用于2024年项目地质勘察、规划设计、项目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本次预下达任务文件作为各市、县(市、区)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或政府采购),以及财政投资评审等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优化项目选址。各地要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三区三线”划定和整改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规定的建设区域进行项目选址,原则上以整村整镇整流域的形式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对有土地权属纠纷的区域暂缓安排。新增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禁止在2011—2023年已建和在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选址实施;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在2018年以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实施(符合条件的灾毁农田除外),优先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

  (二)做实勘测和初步设计。各地根据分配的建设任务,及时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组织开展实地测绘和必要勘察。测绘、勘察、设计内容要准确、可靠、合理,施工图纸要完整配套、标注清楚、说明完整,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和施工精度要求,提高初步设计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同时,在项目所在村组及时公示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和位置布局,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

  (三)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各地要按照“什么急需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重点补齐田间灌排设施、地力提升等短板,既考虑本地区农田灌排主要需求,也兼顾极端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强化田间水利工程与骨干灌排工程和水源工程衔接,提高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设计审批管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审批,加强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查,防止评审走过场,切实提高项目初步设计质量,并对初步设计矢量成果进行套核,禁止批复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项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随机组织项目提级评审,如发现严重问题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

  (五)加快投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收到初步设计批复后7日内报送项目概(预)算财政评审,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评审材料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概(预)算评审报告(不含核对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概(预)算总额作为项目投资控制和财政部门安排或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已进行概(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对于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在送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时同步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在采购意向公开期满和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后开展采购。

  (六)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在开展前期工作时,一并谋划示范样板创建工作,打造“高标准农田+N”(小块并大块、产业融合、绿色农田、智慧农田等)创新示范点。原则上每个项目县应打造1个以上示范样板点。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纳入国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要求当年任务当年完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统筹各部门力量,协同推进项目建设,争取2024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项目。

  (二)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和审查情况,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上录入项目,编制上报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本区域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材料包括市级请示文件、实施计划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麻辉,联系电话:0771-2182729;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洪菁旭,联系电话:0771-5331656。

  

  附件:广西2024年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7560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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