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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20:41:27 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闽种站〔2021〕4号

    各承试单位:

    现将《2021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种子服务)站要做好辖区内试验点的检查指导工作。

    附件:2021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2021年2月5日

    附件

    2021年福建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实施方案

    一、   参加水稻生产试验品种

    共有41个品种(不包含对照)参加早稻迟熟组、中稻组、中稻感光组、晚稻中熟组、晚稻迟熟组等5个组别的生产试验,具体参试品种见表1。特种稻品种第二年区试与生产试验合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生产试验。

    二、承试单位和联系人

    承担早、晚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2,承担中稻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3,承担中稻感光组生产试验任务的单位和联系人见表4。

    三、种子提供和接收要求

    1.供种时间与数量:参试的种子早稻要求在2月20日前,中稻要求在3月25日前,晚稻要求在4月20日~30日送达省农科院水稻所。每个品种提供11公斤种子(包括预存1公斤标准样品)。

    2.寄种要求:参试品种务必直接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郑长林同志收(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邮编:350018 ;收件人:郑长林;电话: 13959196740)。

    特别提示:试验种子不得采用"托运"、"普通包裹"、"快件包裹"等方式运寄,否则不予收取。未按照规定时间、数量、方式寄送种子的品种取消试验。

    3.种子接收:参试品种由省种子总站统一寄送给各承试单位,各承试单位收到试验种子后应及时核对品种数量,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省种子总站品种管理科联系。

    四、田间试验设计

    试验采用大区对比排列,参试品种与对照品种种植面积不少于333平方米,田间排列上做到同一田块确保有一个对照品种。试验期间根据当地生产习惯进行栽培管理,做好高产栽培配套技术的落实,充分发挥试验品种的产量潜力。

    五、DNA指纹鉴定

    参加生产试验品种由省种子总站统一送到相关单位进行DNA指纹特异性与一致性鉴定,检测有异常的品种,取消生产试验资格,并按相关法规对品种申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六、标准样品提交

    参加生产试验品种由省种子总站统一从参试品种种子中抽取1公斤种子作为种子标准样品提交全国农技中心。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承试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观察记载工作。试验结束后,早稻品种于8月30日前、中稻品种于10月30日前、感光品种于11月20日前、晚稻品种于12月5日前将记载本及生产试验总结寄到省种子总站品种管理科和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郑长林收,并发电子邮件至:LPL87830190@tom.com与 qs83403274@163.com。水稻生产试验记载本详见表5、表6。

    2.各设区市种子(种子管理、种子服务)站应督促承担生产试验的单位做好生产试验工作,确保试验任务顺利完成。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ztzl/xdzy/tzgg_6125/202103/t20210309_5545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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